1、原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现更改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原招标文件中
第5.3(1)项 |
价格评审优惠 |
扶持小、微企业 |
投标人如为小、微企业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6%。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该联合体投标价格给予2%-3%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 %。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该联合体投标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 %。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6 %。 |
现更正为:
第5.3(1)项 |
价格评审优惠 |
扶持小、微企业 |
投标人如为小、微企业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10%。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该联合体投标价格给予2%-3%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 %。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该联合体投标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 %。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10 %。 |
3、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相关公告;对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