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资兴市东江西路以北、狮子山路以南地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就本项目作如下变更: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变更为:单价:2.11元/瓦(此单价含设计费,设计费含接入系统方案设计、房屋结构的荷载验算及加固的设计费、加固费用、电能质量评估报告),为含税单价。总价:******.00元。
2.因本项目概算有所调整,现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概算以本次上传的为准。
3.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变更为: 项目拟在园内1#、2#、3#、4#、5#、6#栋厂房;1#、2#、3#、4#、5#、6#、7#栋宿舍及停车棚约13399平方米,建设装机容量为2.30615MWp的光伏电站,主要设备包括光伏板、逆变器、支架等设施,消纳方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自用比例需达到50%以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期实施,具体实施范围以中标人取得国网郴州供电公司光伏项目接入系统方案接入批复中的范围为准)
4. 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中“14.3.1.1 施工工程款支付”中“工程款付款节点及比例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30%拨付进度款(不少于实际完成工程量的30%)” 变更为:“工程款付款节点及比例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30%拨付进度款(不少于实际完成工程量的30%)(以中标人取得国网郴州供电公司光伏项目接入系统方案接入批复作为付款依据)”。
5.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开标时间及线下开标地点变更为: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11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与之相对应修改。
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此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若此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变更公告以及变更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1******有限公司
地 址:资兴市阳安路政务中心9楼
联 系 人:宋婷丽
电 话: 0735-******
(2)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阳光儿童城5栋1718
项目负责人:陈乐
项目组其他成员: 钟坚海、李志娟
电 话: ******
(3******改革局
电 话:******
文档附件: |
资兴市东江西路以北、狮子山路以南地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变更公告相关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