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本项目按季度进行验收,分4期进行验收,第1-3期采用简易验收程序验收,第4期履约验收期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详见“履约验收标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履约验收标准”商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履约验收标准”(6)履约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
1.1.实际供应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应与《苗木供货通知单》中的内容相符。
1.2 树干笔直。
1.3 无病虫害。
1.4 土球完好,不松散,围砖假植苗应用遮光网及钢丝网包好泥头。
1.5 树冠在上车前必须修剪完毕,修剪内膛枝、弱枝。保留部分叶片,不偏冠,不失冠。胸径 8-10 厘米的修剪后冠幅为 1-1.2 米;胸径 13-15 厘米的修剪后冠幅为 1.5-2 米;胸径 18-22 厘米的修剪后冠幅为 2-2.5 米。
1.6 分枝冠幅呈塔状或伞状自然分布,冠幅饱满。
1.7 从开挖到抵达甲方指定供货地点,时间不能超过 24 小时。上车后应做好苗木保湿覆盖。
1.8 苗木要新鲜,不能出现萎焉、失水现象。
1.9 不能出现表皮损伤的现象。
(2)乙方供货完成后,由甲方的请购部门进行接收核验。苗木接收人根据现场苗木的品种、规格、胸径(地径)、苗高、分枝情况、枝下高、冠幅等情况,清点苗木数量、检查苗木质量是否达标,对合格苗木予以签收。不合格的,由乙方按要求进行更换,直至合格。供应苗木经查验合格后,由请购部门在《苗木供货清单》签字确认,签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
(3)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本项目中的所有产品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验收。甲方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对产品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乙方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采购要求,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如发生货物数量缺少,送达时间延误,质量不合格等情况,甲方可拒绝签收,退货或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6)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完成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